职权名称
本科课堂教学准入审核权
职权内容
对本科课堂教学准入申报资格进行审核,报督导专家组进行教学文件检查、试讲考核,评审决定通过准入的名单。
权力运行外部流程
办理主体
各院(部)及其他开设课程的机关部处
办理依据
1.《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课堂教学准入、认证及退出管理条例》;
2.学校授权。
办理程序
1.教师参加人事处及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学院组织的培训;
2.各院(部)安排新教师完成听课、助课、备课环节;
3.各院(部)根据学校通知组织教师申报;
4.各院(部)组织教学文件检查及院内试讲;
5.各院(部)按要求将院内准入通过的教师的准入申请及教学文件报送学校;
6.各院(部)将学校教学文件检查结论及意见反馈给教师进行修改;
7.各院(部)转发校级试讲考核安排;
8.教师参加校级试讲考核;
9.学校公布准入考核通过名单。
办理期限
每学期(春、秋)组织两次
监督渠道
内部制度建设、校园网公布
所需材料
1.申请表
2.教学文件
3.汇总表
4.结果文件
权力运行内部流程
运行环节
起草发布通知—收取申报材料—资格审查-组织专家进行教学文件检查—反馈教学文件检查结论及修改意见—发布校级试讲安排—组织专家进行试讲考核—校园网公布通过名单-发文准入通过名单文件—系统维护教师准入信息及准入课程库—准入材料归档
责任主体
教学研究与质量管理处
办理事项
1.起草通知;
2.审核教师申报资格及材料完整性;
3.组织专家检查教学文件;
4.整理教学文件检查结论及修改意见,反馈给学院(部);
5.安排校级试讲考核时间、地点及各项流程环节;
6.邀请专家参加校级试讲考核;
7.向学院发布校级试讲具体安排;
8.向试讲教师发布试讲内容及相关注意事项;
9.组织专家组进行试讲考核;
10.校园网上发布准入通过名单;
11.起草并向学院(部)发布准入通过文件;
12.维护系统中教师准入信息及准入课程库;
13.材料归档。
风险点及
防控措施
风险点
1.信息不公开2.材料审核不严
1.畅通公开渠道2.做好制度建设,明确相关规定严格执行
附件 本科课堂教学准入工作流程
本科主讲教师授课资格认证审核权
对教师申报资格及材料进行审核,组织督导专家听课,根据专家听课结论及学生评教结果认定教师是否通过认证
各院(部)
1.各院(部)根据学校通知组织教师申报;
2.各院(部)接收教师申报材料并进行资格审核;
3.各院(部)按要求报送申报材料给学校;
每学期第一周发布通知,下一长学期第3周前公布结果
2.汇总表
起草发布通知—收取申报材料—资格审核-组织督导专家听课—统计督导听课及学生评教结果—校园网公布通过名单-发文公布认证通过名单—系统维护教师认证信息、归档
3.组织督导专家听课;
4.汇总督导听课评价及学生评教情况;
5.校园网上发布认证通过名单;
6.起草并向学院(部)发布认证通过文件;
附件: 主讲教师授课资格认证工作流程
本科课堂教学预警及暂停授课资格教师情况审核权
通过对历年学生评教等情况统计,提出预警及暂停授课教师名单,组织相关情况核实认定,面向学院(部)教学负责人点对点发布预警及暂停授课资格教师情况,督促教师教学改进提高
1.各院(部)根据学校通知核实认定教师教学质量情况;
2.各院(部)反馈认定结果;
3.各院(部)按要求通知到相关教师,并做好教师思想工作;
4.各院(部)帮助相关教师做好教学质量改进提高。
每年一次(秋季学期)
内部制度建设
1.学生评教数据
2.专家听课评价反馈信息等
对历年学生评教等情况进行统计—提出教学预警及暂停相关课程授课资格的教师名单—组织各学院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认定—起草文件—本科生院院务会议讨论通过—面向学院(部)教学负责人点对点发布预警及暂停授课资格教师名单
1. 对历年学生评教等情况进行统计;
2. 提出教学预警及暂停相关课程授课资格的教师名单;
3.组织核实认定;
4.起草文件;
5.本科生院院务会议讨论通过
6.点对点发布预警及暂停授课资格教师名单。
1.数据统计有遗漏
1.做好制度建设;2.多人把关相关统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