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推荐权
职权内容
对省部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报评审专家组评审决定推荐名单。
权力运行
外部流程
办理依据
1.《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的指导意见》;
2.《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3.《关于加强全省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
4.《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5.上级部门关于开展相关工作的通知;
6.《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7.学校授权。
办理主体
各院(部)
办理程序
1.各院(部)根据立项部门及学校通知组织教师申报;
2.各院(部)接收教师申报材料并初评、公示;
3.各院(部)按要求报送学校;
4.如学校推荐评审形式为答辩,各院(部)组织教师参加;
5.各院(部)对推荐并获批立项项目实施过程管理、经费管理。
办理期限
按立项部门要求
监督渠道
内部制度建设、执行公示制度。
所需材料
1.申请书
2.汇总表
内部流程
运行环节
立项部门通知-学校发布通知-收取申报材料—组织评审推荐—公示公布推荐结果-报送立项部门
责任主体
教学研究与质量管理处
办理事项
1.通知;
2.组织评审;
3.公示公布结果;
4.上报。
风险点及
防控措施
风险点
1.信息不公开2.材料审核不严3.专家未回避4.评审结果不公示
1.畅通公开渠道2.做好制度建设,明确相关规定严格执行3.实施专家回避制4.坚持公示制度
附件: 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推荐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