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评审权
职权内容
对校级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结题等材料进行审核,报评审专家组评审决定入选/通过名单。
权力运行
外部流程
办理依据
1.《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2.学校授权。
办理主体
各院(部)
办理程序
一、立项
1.各院(部)根据学校通知组织教师申报;
2.各院(部)接收教师申报材料并初评、公示;
3.各院(部)按要求报送学校;
4.如学校评审形式为答辩,各院(部)组织教师参加;
5.各院(部)对通过立项项目实施过程管理、经费管理。
二、中期/阶段检查
1.各院(部)根据学校通知组织教师填报检查材料报送学校;
2.各院(部)根据检查反馈做好后续项目建设与管理工作;
三、结题验收
2.各院(部)接收教师申报材料并依据结题标准初审;
3.各院(部)通过初审项目结题材料报送学校;
5.各院(部)对结题项目经费实施监督管理。
办理期限
申报材料齐全后30日内组织完成
监督渠道
内部制度建设、执行公示制度。
所需材料
1.申请书/任务书
2.中期/阶段检查表
3.结题书
4.汇总表
内部流程
运行环节
起草发布通知—收取申报材料—组织评审—公示公布结果
责任主体
教学研究与质量管理处
办理事项
1.通知;
2.组织评审;
3.公示公布结果。
风险点及
防控措施
风险点
1.信息不公开2.材料审核不严3.专家未回避4.评审结果不公示
1.畅通公开渠道2.做好制度建设,明确相关规定严格执行3.实施专家回避制4.坚持公示制度
附件: 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