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院发〔2012〕17号
教学工作量核算是度量大学教师对教学工作投入的重要尺度,也是引导和激励教师教学积极性的重要政策导向。
《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提出,鼓励高校探索以教学工作量和教学效果为导向的分配办法,分配政策向教学一线教师倾斜。《哈尔滨工业大学“十二五”本科教育教学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鼓励教师“重教、思教、善教、乐教”,促进本科教育质量的提高;并要制定“适应教学方法改革的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为加强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强化责任意识,努力调动广大教师投身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提高本科教学质量,提高办学效率和效益,特制定本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本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和《哈尔滨工业大学“十二五”本科教育教学发展规划纲要》指导思想,面向我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建设目标,围绕我校教学改革总体部署和发展规划,以深化教学改革为导向,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目的,以调动广大教师教学积极性为动力,以人为本,求真务实,建立我校教学改革新形势下的、基于工作内涵、水平质量、成果贡献的、科学合理的教学工作量评价体系及分配激励机制,重点向教学改学与创新倾斜,注重高素质人才培养和高质量教学工作,有利于建设完善我校的高水平本科教育体系,进一步改进我校教学质与量的评价机制,切实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和水平。
在制定本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时,我们重点强调以下原则:
(一)力求科学合理的原则:在教学工作量核算中,注重教学工作内涵,兼顾各类教学工作的量与质、难易程度的平衡,力求公平科学合理;
(二)深化教学方法改革的原则:教学工作量核算要有利于推进本科教学方法改革与考试方法改革,在教学工作考量指标方面充分体现改革内涵与程度;同时,鼓励特色课程和个性化教学,鼓励小班上课,缩小班额;
(三)加强实践教学与创新能力培养原则:教学工作量核算要充分反映实践教学与创新能力培养的要素,明确对实验实践教学的工作量考核,支持对于项目学习和学生创新创业科技活动的指导;
(四)面向教学质量的原则:在教学工作量核算中,注重教学质量与实效,各项工作量考核均加入教学质量系数,以促进本科教学质量的提高;
(五)促进本科教育国际化原则:为了加速我校教育国际化进程,鼓励有条件的教师用英语开展教学活动,鼓励开放办学;
(六)促进教学研究与教学管理的原则:充分考量我校本科教学研究与教学基本建设工作,体现教学组织与教学管理工作,鼓励教师从事教学研究与教学管理的积极性,提高我校教学研究水平,完善教学体系的组织、建设与管理;
(七)绩效结合与动态激励原则:将教学工作内容、层次、绩效成果等进行有机结合,在考量级别上有所区别,实行动态激励机制,鼓励教学创优的积极性;
(八)规范与灵活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形成全校一致的工作量核算办法参照体系,又要根据不同情况留有灵活余地,给各个学院专业的教学工作量核算以充分的自主权。
二、教学工作量核算基本范畴及基本约定
本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涉及的基本范畴包括:理论教学、实验教学、实践教学、科技创新指导、教学研究与教学基本建设等环节的教学工作。
本教学工作量核算的计量单位为“基本教学工作单位(简称为教分)”。根据一个教师的全年平均教学工作负荷,我们设定:完成1个标准学时课堂教学的基本工作负荷为5个基本教学工作单位,即5个教分。这里,1个标准学时是指给一个标准班上课需完成的相关教学任务的工作负荷当量。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课程教学和不同环节的教学工作,按规定的计算办法折算为教分。
本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还涉及一系列符号表示。这里定义如下:
在教学工作量计算中,用G表示教学工作量;Z表示执行学时数;N表示学生人数。
在教学工作量计算中,要涉及到一系列教学影响因素,用调节系数K1,K2或ki(i=0,1,2,…,7)表示。K1,K2分别为理论教学、实验教学的调节系数。
K 1,K2与ki的关系如下:
理论教学: K1= k0·k1·k2·k3·k4
实验教学: K2= k0·k3·k5·k6
其中,k0表示教学质量调节系数;k1表示教学方法改革系数;k2表示双语/英语授课调节系数;k3表示新开课/开新课调节系数;k4表示英才学院拔尖人才教学调节系数;k5表示每组实验人数调节系数;
k6表示实验开放调节系数。
另外,k7为大作业难度系数,k8表示实验操作考核难度系数。
三、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理论教学环节
讲课标准合班数为:自然科学基础课、技术基础课、人文社会科学基础课4个自然班合班上课(120人);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公共外语课不多于2个自然班合班上课(60人);体育课、工程制图课、绘画课、数学或物理习题课1个小班(30人)上课。
1.讲课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讲课、课堂讨论、辅导答疑等)
(1)自然科学基础课、技术基础课工作量
G =5K1Z [1+0.1(N/30-1)] 当N/30≤4时
当N/30>4时,按4计算
(2)人文社会科学基础课工作量
G =5K1Z [1+0.1(N/30-1)] 当N/30≤4时
当N/30>4时,按4计算
(3)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公共外语课、体育课、工程制图和绘画课工作量
G =5K1Z [1+0.1(N/30-1)] 当N/30≤2时
当N/30>2时,按2计算
(4)全校性选修课工作量(包括作业批改及考试工作量)
G =6K1Z [1+0.05(N/30-1)] 当N/30≤8时
当N/30>8时,按8计算
(5)创新研修课工作量
G = 30K1 [6+0.15(N-5)] 当N≤10时
当N>10时,按10计算
(6)课程调节系数ki取值参考范围(若非以下特殊课程,则ki =1)
上述公式中,K1= k0·k1·k2·k3·k4;K1最高值限为2.5-3。
其中,各调节系数为:
k i | 课程类型 | 取值参考范围 | 备注 |
k 1 | 教学方法改革 (必修、专业选修) | 1-1.5 | 院认定实施教学方法改革的课程,建议为1.2;校级或更高级改革课取值可以更高。 |
k 2 | 双语课程 | 1.2-1.5 | |
英文授课 | 1.5-2 | |
k 3 | 新开课 | 1.1-1.3 | |
开新课 | 1.3-2 | 新开的创新研修课建议为2。 |
k 4 | 英才学院单独开课 | 1.2 | |
注:k2、k3、k4只在一个教学班的工作量上予以体现。
2.批改作业工作量(主讲教师至少应承担1个班的作业批改工作)
G = 0.25×N ×作业次数
3.考试工作量
包括出题、考前辅导、考试、监考及阅卷等工作;其工作量计算方法为:
(1)普通考试:G = N 当N≤60
G = 60+0.6(N-60) 当N>60
(2)大作业: G = 0.5k7N 当N≤60
G = k7[30+0.4(N-60)] 当N>60
其中,k7为大作业难度系数,取值范围为1-2。
(3)口试: G = 1.5N
其中:学时较多的课程正规安排的期中考试可算作一次普通考试,其他以日常测验形式进行的考试按作业计算工作量;采取累加式考试的课程,对应以上公式按次数进行累加。
(二)实验教学环节
1.实验教学工作量的核算基准
(1)标准指导学生人数。一位实验教师一次指导的学生数,等于实验组数乘每组人数,并应在下列实验课标准负荷人数范围内:
基础课 16人 技术基础课 10-16人
专业课 6人 上机 30人
(2)每组实验人数。每组实验的标准人数为:基础课、技术基础课实验1人一组,专业课实验2人一组,演示性实验4人一组。
对于因仪器套数所限,达不到每组实验人数标准的实验室,应采取分期分批进行实验或以开放实验的方式减少每组实验人数,并达到规定标准。
2.实验教学工作量
实验课教学工作包括教学实验设备管理、维护和实验准备,备课、预做实验、指导实验和随堂考核、批改实验报告等工作。
基础课、技术基础课实验的工作量为: G = 5K2Z(N/16)
专业课实验的工作量为: G = 3.5K2 Z(N/6)
上机辅导教学的工作量为: G = 3K2Z(N/30)
上述公式中,K2 = k0·k3·k5·k6 ;K2最高值限为2。其中,各调节系数为:
ki | 调节系数类型 | 取值参考范围 | 备注 |
k3 | 新开实验 | 1.0-1.2 | |
开新实验 | 1.2-2 | 创新实验课第一次开课的调节系数为2。 |
k5 | 每组实验人数 | 0.6或1.0 | 当每组实验人数达到标准时取1.0;超过标准时取0.6。 |
k6 | 实验开放 | 1.0-1.2 | 院系可根据开放模式和程度予以调整。 |
注:k 3只在一个教学班的工作量上予以体现。
3.实验考核工作量
实验考核要采取累加式,注重对实验过程、操作能力的考核。期末考试要尽量采取操作考核,一位实验教师一次考核的学生数(考核负荷人数),不应高于实验课标准负荷人数,操作考核的工作量如下:
G = k8(N/考核负荷人数)×每组考核时间
其中,k8为实验操作考核难度系数,取值范围为3-5。
实验笔试和口试的工作量,院系可根据考核模式、考核时间等情况具体核定,但原则上应小于实验操作的工作量。
(三)实践教学环节
1.指导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工作量
指导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的教学工作包括选题、指导、答辩及有关工作,其工作量计算方法为:
G = 6×执行周数×N
2.指导课程设计工作量
G = 3.5×执行周数×N
3.指导实习工作量
包括准备、批改实习报告、撰写总结等,指导一个小班实习的教学工作量为:
G = 16×(准备天数+执行天数)
其中,准备天数市内取3,市外取5,每个小班必须配备2名指导教师。
(四)学生科技创新指导环节
1.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工作量
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工作量:150/队;
指导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工作量:300/队。
2.指导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工作量
(1)竞赛负责人工作量
校级竞赛:200;省部级及以上竞赛:300。
(2)竞赛指导教师工作量
校级竞赛:75/队;省部级及以上竞赛:150/队。
3. 教师指导本科生项目学习的工作量为:150/队。
(五)教学质量调节系数k0
在核算以上环节教学工作量的基础上,我们要健全教学质量评估体系,体现教学效果与质量的差别,奖优罚劣,发挥分配制度的激励、鞭策作用。
质量评价 | A+ | A | B | C | D |
质量调节系数k0参考值 | 1.2 | 1.1 | 1.0 | 0.7 | 0.5 |
(六)教学研究与教学建设工作
1.教材编写工作量
G =G1 ×字数(万字) + G2 ×字数(万字)
出版社出版教材每1万字折合教学工作量G1 | 第一版:100 | 修订:30 |
教材科印刷教材每1万字折合教学工作量G2 | 第一版:50 | 修订:15 |
注:国家规划出版教材折合的教学工作量还可以适度提高。
2.教学研究项目工作量
级 别 | 国家级 | 省部级 | 校级 |
工作量 | 1000--2000 | 500--800 | 300 |
注:教学研究项目一般可在结题后进行核算。
3.教学研究论文工作量
论文级别 | SCI | CSSCI | EI | ISTP | 核心 期刊 | 非核心 期刊 | 国际 会议 | 国内 会议 |
工作量 | 400 | 300 | 200 | 150 | 200 | 80 | 120 | 50 |
注:同一篇文章不重复计算,以上限值为准。
4.荣誉课程工作量
荣誉课程 名称 | 国家级 | 省级 | 校级 |
资源共享 | 视频 公开 | 资源共享 | 视频 公开 | 资源共享 | 视频 公开 | 优秀课 |
工作量 | 3000-5000 | 2000 | 2000-4000 | 1500 | 1000-2000 | 800 | 500-800 |
注:评选当年按上表计算,具体值可根据课程学时数和完成情况核定。
5.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
专业建设工作量: G = 建设经费(万元)×10
实验室建设工作量: G = 建设经费(万元)×10
国家级、省级及部级、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按每年2000、1500、800个工作量计算(有效期一般为三年,可根据建设任务进行适度调整,并不再按实验室建设经费折合工作量)。
其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参照该标准核定。
(七)其他相关教学工作
1.教学影响力
教育部各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500--800/年;
在其他教学研究会(国际性、国家级、省级等)学术机构任职的教师参照该标准核定。
注:上述因素不重复计算。
2.其他相关教学工作量
院系可参考本办法制定教学组织与管理相关工作、助教、班主任、教学督导等工作量。
四、有关说明
(一)本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作为我校本科各环节教学工作量核算的基本依据。
(二)本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既是配合我校本科教学改革的教学工作考核评价办法,也是配合我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之一。这是一个教学工作量核算的框架体系,主要从学校层面起宏观指导作用,由各院系参照执行。
(三)各院系在进行本单位教学工作量核算时,可根据和参考学校的指导意见,结合本单位本科教学发展目标与工作需求、学科特色、教师教学特点等具体情况,对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中的有关调节系数予以调整,制定更有针对性的实施细则。
(四)本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其解释权归本科生院。